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后官湖郊野绿道建设与管理,增强广大市民保护生态环境和爱护湖泊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富裕、幸福”新蔡甸建设,现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绿道认建认养是认建认养主体通过协议方式,自愿捐资负责一定长度绿道建设管理或负责一定数量树木种植养护的公益性行为。绿道认建认养主体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绿道认建认养坚持政府主持倡导、社会自愿参与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的原则;坚持国有权属不变、生态功能不变、使用权责明晰的原则。
第四条 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蔡甸生态集团)代表区政府负责后官湖绿道建设管理,后官湖绿道认建认养活动由蔡甸生态集团组织实施。
认建认养形式
第五条 绿道认建活动需在后官湖绿道总体规划的认建区域内进行,每一认建主体认建长度在10-1000米。认建内容包括:自行车道、人行步道、游船码头、标识标牌及水、电、讯配套设施建设,树木花卉种植、驿站以及商业服务点建设。
第六条 绿道认建活动采取统一建设与自主建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自行车道、人行步道、游船码头、标识标牌及水、电、讯由认建主体按统一标准出资,蔡甸生态集团负责统一实施。
第七条 认建绿道的树木花卉种植,驿站及商业服务点建设由绿道认建主体按规划设计标准和建设时间要求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绿道认建主体按建设预算出资,蔡甸生态集团代为建设。
第八条 树木认养活动需在后官湖绿道总体规划的纪念林或树木认养区域内进行,每一认养主体认养树木数量为1-100株。认养活动的内容包括树木的购买、种植和养护。
第九条 树木认养主体可以按照绿道规划设计标准自主购置苗木,自种自养,也可以自备苗木按统一标准出资由蔡甸生态集团代种代管,也可以在纪念林内直接认养树林。
认建认养标准
第十条 绿道认建段的出资标准为5000元/米,包括自行车道、人行步道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绿道认建段年度管护费50元/米。
第十一条 绿道认建段树木花卉种植、驿站及商业服务点的由蔡甸生态集团代建代管的资费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标准另行协定。
第十二条 树木认养的标准为:树木认养主体认养胸径10厘米以上大树按照1000元/株一次性交纳种植管护费;胸径每增加10厘米,种植管护费递增一倍。认养树木由蔡甸生态集团代种和代管的费用另行协定。
认建认养流程
第十三条 绿道认建认养主体首先根据需求向蔡甸生态集团提出认建认养申请,填写“绿道认建认养登记表”, 缴纳认建认养资费,签订认建认养协议。
第十四条 绿道认建认养主体在蔡甸生态集团的服务指导下,根据统一规划设计完成认建认养项目的建设实施。
第十五条 蔡甸生态集团组织相关单位对认建认养项目竣工验收,对合格项目发放《绿道认建认养证》,并制作石刻予以长久标识。
权益与责任
第十六条 绿道认建认养主体拥有认建认养项目使用权和冠名权,使用权和冠名权可继承可转让。
第十七条 绿道认建认养主体依照总体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度自建生态驿站、游艇码头、泊车位、垂钓位等设施,但不得改变绿道的性质和功能。
第十八条 个人认养绿道树木达到或超过10株以上,认建绿道长度达到或超过10米以上,认建认养协议一经签订,其主体将自动获得武汉蔡甸后官湖省级湿地公园VIP身份。
第十九条 蔡甸生态集团有对绿道认建认养项目提供管护帮助和技术指导,并有接受认建认养主体委托对树木养护管理的责任。
第二十条 蔡甸生态集团和绿道认建认养主体享有相互监督权。绿道认建认养主体有权对自己所认建认养项目进行监管。若绿道认建认养主体对项目未按标准管护以及不能履行其认建认养责任者,蔡甸生态集团有权依照协议收回认建认养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实行,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